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撞人司机无罪释放

2000-08-20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去年在田东县境内造成3名女记者当场死亡的“12.6”特大交通事故(本报曾最先作出报道)肇事者钟恒新,日前被田东县人民法院作无罪判决,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。田东县人民检察院已于8月7日向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。

1999年12月6日下午4时20分,田阳县汽车总站的钟恒新驾驶一辆大客车由百色往南宁方向行驶,当行至国道324线1891KM+300M处,与对向行驶的南铁公安处的一辆警用小客车碰撞,造成小客车上的3名女记者当场死亡、另有1人重伤、7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。案发后,田东县交警大队经过现场勘查、取证,于同年12月24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,认定钟恒新驾车行至肇事路段,违章超越同向正常行驶的桂L21280车时,越过道路中心虚线碰到对向正常行驶的警用小客车,违反交通管理条例,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钟恒新不服,向百色地区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,交警支队今年1月5日作出重新认定书,决定维持田东县交警大队所作的责任认定。今年5月8日,田东县检察院指控钟恒新的行为已触犯刑法,构成交通肇事罪,并当庭列举了大量证据。被告在法庭上辩解认为自己没有违章超车,是小客车碰撞大客车造成事故。其请的两名律师提出辩护意见:检察院起诉书的指控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缺乏逻辑性;还认为两车发生碰撞点在何处事实不清。

田东县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对钟恒新作出无罪判决。

8月7日,田东县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向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。

羊城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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